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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提案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办公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湖州市吴兴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建立和完善提案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促进提案工作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意见》(吴委办通〔2012〕89号)《政协湖州市吴兴区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细则(试行)》(吴政协办〔2016〕22号)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提案工作责任制,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政协提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形成合力,构建党委、政府、政协合力推动,各司其责,协调有序的提案工作新格局,使提案办理有章可循,更加规范。切实抓好提案转化落实工作,使提案办理真正落到实处,办出成效。

二、相关制度

  1.提案预审制度。每年11月底前,提案人将撰写的提案或提案提纲上交至政协各界别,由界别活动组组长对上交提案的撰写是否符合规范格式、选题是否准确类同、所提建议是否具有可行性等进行审阅,提出调整或修改意见,于12月中旬前由界别将审阅意见上报至所联系的专委会,由专委会进行初审,最后由提案人修改后提交至提案委。

  2.提案交办制度。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每年由区政府组织召开提案交办会议,进行集中交办;各承办单位要落实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定一包”: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包办理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吴兴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细则》,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始终保持与提案者、政协组织的密切联系,把调查研究、协调沟通、面商答复作为办理的重要环节,要做到办理前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三见面”。

  3.政协专委会对口督办制度。各专委会要充分发挥联系界别与部门作用,积极参与提案督办工作,对区政府交办给对口部门的所有提案做好协调与督促工作。要建立起主任牵头、重点实施、督办有力的提案对口督办工作机制,着重督促抓好提案办理“三见面”协商和办理落实质量。每年选择若干优质提案开展重点督办,以视察、督查、协商、评议等形式对提案办理成效进行监督和跟踪问效。

  4.提案办理联合督办制度。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开展面对面协商,提出办理意见建议。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并视情况邀请提案者和政协组织参加督查活动。区政协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提案,组织委员开展视察活动。继续实行提案工作三公开制度,通过网站、吴兴时讯等媒体将提案的立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委员、群众的监督。

  5.提案落实界别评审制度。提案办理工作按规定答复时限到期后,由政协各界别活动组负责召集本活动组的所有提案人将提案(含集体提案)办理落实情况逐一进行评议和审定。评审的主要内容为办理态度、办理答复情况、办理结果。界别活动组对提案落实情况评审结果将作为区委区政府对承办单位年度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分的重要参考。

  6.提案办理考核制度。区委区政府将提案办理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综合考核内容,将办结情况、面商情况、满意情况、回头看情况等作为考核具体分值,明确工作要求、考核方式和评分办法。考核得分作为年度提案办理工作评优的重要依据。

  7.重点提案领导领督办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委区政府领导领办、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制度。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要及时向领办、督办领导汇报,加大与会办单位统筹协调,科学制定办理方案。要全面落实办理措施,对有条件办的立即办,暂没有条件办的要创造条件办,难办的要列入计划办,做到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

  8.重点提案协商监督制度。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正式答复前,由重点提案督办主席召集所联系的专委会负责人、承办、会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和提案人,邀请区委、区政府领办领导参加,召开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督办协商会议,通过听取承办单位对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情况汇报、提案人对办理工作的评价意见来督促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继续推行“重点提案+民主监督”活动,每年确定2件重点提案,由2名政协副主席带队,提案人和相关专委会共同参与进驻承办单位开展民主监督活动,进一步加大提案督办力度。

  9.重点提案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以区委区政府领导、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负责人、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案人参加的重点提案民主评议会议。会议以听取重点提案办理情况汇报,提案人发表评议意见,督办主席发表评价意见等为主要内容,并对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进一步推动重点提案办理的规范化、责任化、实效化。

  10.提案答复规范制度。提案答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具体,措施明确,格式规范,内容包括提案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的采纳或处理情况等。提案答复意见要经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审定,以文件形式向区政府区政协和提案人报告。承办单位要做好文字审稿、答复格式、统一归档等工作。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对委员进行走访和面商,对未予采纳的建议或需跨年度办理的提案,要及时作出说明。

三、落实责任

  1.承办单位要履行好提案办理落实责任。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提案办理工作的层层落实;要对提案逐一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提案办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政协各专委会要履行好提案指导督办责任。提案委要搭建好委员服务平台,加强与党政部门、政协各界别、各专委会和政协委员的沟通协调,进一步丰富协商形式,提高办理层次,强化督办考核,不断提升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各专委会要把开展提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主动参与对口职能部门提案集中答复、提案专题协商、重点提案督办和提案宣传等工作,督促提案协商与办理质量落到实处。 

  3.政协各界别要履行好提案预审评议责任。政协各界别要根据《吴兴区政协关于界别活动组开展活动的办法》(吴政协〔2017〕12)要求,结合提案工作认真开展界别活动,对本界别委员提出的提案进行审阅把关,对部门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评审,有效提升提案撰写质量和办理质量。 

 

                                                                        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委办公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湖州市吴兴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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